樣品要求:
1) 片狀:切割、熔鑄、擠塑等方式均可,邊沿光滑、表面干凈、密度均勻
2) 尺寸:長×寬:125±5mm × 13.0±0.5mm,需要提供測試的最小厚度樣品和最大厚度樣品;樣品最
大厚度不超過 13mm,如果最小厚度樣品和最大厚度樣品測試得出的結果不一致,則還需提供中間尺
寸的樣品,中間尺寸厚度跨度不超過 3.2mm;角半徑不大于 1.3mm
3) 系列:若顏色、密度等有多種型號,則要提供相應的有代表性的樣品
4) 數量:樣品最少 2 套、每套 5 件樣品
樣品預處理:
1) 23±2C,50±5%RH,48 Hours min.
2) 空氣交換爐,70±1C,168 Hours 后置入干燥器中,室溫下冷卻至少 4 小時
測試程序:
1) 夾持:從上端夾入 6mm,長度方向朝下,樣品下端離預置棉花層上表面保持 300±10mm 距離,100%
純度的棉花,重量 0.08g,尺寸 50mm×50mm,最大厚度不超過 6mm
2) 燃具:甲烷流量 105ml/min,背壓力 10mm 水柱
3) 火焰:焰高 20±1mm
4) 燃燒:火焰中心置于樣品下邊沿中點處,燃具頂部到樣品下端距離為 10±1mm,維持 10±0.5 秒,如
果燃燒過程中樣品出現形狀和位置的變化,燃具要隨之調整,若測試過程中有熔融物滴落,可將燃具
傾斜至 45o,燃燒 10±0.5 秒后以 300mm/min 的速度移開燃具至少 150mm,同時開始記錄余焰時間 t 1 ,
余焰停止時立刻再次燃燒 10±0.5 秒,移開后記錄余焰時間 t 2 和余燃時間 t 3
說明:余焰和余燃的判別可以用小片棉花接觸,能點燃則為余焰
如果點燃后火焰熄滅,則忽略該樣品,用另外的樣品進行測試。若是因為樣品發出的氣體將火焰熄滅,則
應立即點燃燃具繼續燃燒,直到燃燒時間達到 10±0.5 秒時停止并移開燃具
6-21:試驗記錄:
1) 第一次余焰時間 t 1
2) 第二次余焰時間 t 2
3) 第二次余燃時間 t 3
4) 樣品是否燃盡
5) 試驗過程中滴落的微粒是否點燃棉花
V 火焰等級的評定:
V-0 V-1 V-2
單個樣品的 t 1 /t 2 ≤10S ≤30S ≤30S
所有樣品的 t 1 +t 2 ≤50S ≤250S ≤250S
單個樣品的 t 2 +t 3 ≤30S ≤60S ≤60
是否燃盡 否 否 否
是否點燃棉花 否 否 是
說明:五個樣品中僅有一個樣品不合格,可用
第二套樣品來進行測試;當 t2 +t3 為 51~55 秒(V-1)或 251~255
秒(V-2)時也會用另外一套樣品來進行結果驗證
尼龍 66 申請 V-2 級時,要以小于 120RV 的形式提供,如果 RV 等于或大于 120,怎模塑樣品的 RV 不能小
于 RV 的 70%